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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全国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才政策研究
发布时间:2022-06-16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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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观察】全国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才政策研究

 
 
    自2013年国家设立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到现在,我国已先后批准了21个省市设立自由贸易试验区(港)。自贸区(港)建设承担着全面深化改革与实施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的责任,担负着以开放促改革的使命,肩负着推动高质量发展,打造动力更强、结构更优、质量更高新增长极的重任。
 
人才制度是人才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而观测中国最具活力、最具创新性的人才制度改革和政策创新,自贸区(港)无疑是一个很好的视角。据笔者掌握的情况,已经获批的自贸区(港)均已出台了专门的人才政策。
 
笔者以各个自贸区(港)或区块出台的人才政策或实施方案为基础,对政策所涉及主要内容、特点等进行系统分析,为我国人才政策创新提供参考。
 
事业发展
 
01   人才评价
 
与传统的人才评价机制相比,自贸区(港)的人才评价机制更显创新性、主动性,也更加贴近市场用人需求,主要有两个特点:
 
一是认定模式创新。目前,在全国21个自贸区(港)的人才政策或其实施条例中均有明确的规定或导向,即人才评价机制更加强调以市场为导向、以重点产业发展为基础
 
比如,海南自贸港人才评价认定机制主动破除唯“帽子”倾向,依据市场认可、专业共同体和社会认可等方面标准划分A、B、C、D、E类人才,将发展所需的重点领域、重点产业人才纳入评价范围。浙江自贸区义乌片区创新自贸人才评价机制,针对重点产业领域,以突出业绩贡献、企业认可和社会认同,分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两个评价层次,开展分类评价。安徽省自贸区在实施条例中提出建立以人才资本价值实现为导向的分配激励机制。湖南省自贸区长沙片区提出高层次人才前置认定、按薪认定、企业自主评定、增加E类人才以及给予专家协会等机构举荐资格等举措。
 
同样,全国其他自贸区对人才评价机制也采取了类似的改革与探索,基本形成了以市场为导向、以产业发展为基础的人才评价机制,体现了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特点。
 
二是认定权限下放,部分自贸区(港)主动将人才认定的部分省级权限下放至市县或园区。海南自贸港积极推动人才工作“放管服”改革,将E类人才认定权下放给具备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园区机构、市县等单位,将D类人才认定权下放给具备条件的省级重点园区、市县等单位。
 
   02     就业创业支持

   就业创业支持政策是各个自贸区(港)吸引人才的重要举措,从当前各地自贸区(港)出台的支持政策来看,主要包含支持科研创新和支持创办企业两个方面。
 
    在鼓励科研创新上——
 
一是科研优先立项和支持,如福建省自贸区对高层次人才在区内创办重大研发机构,符合资助条件的最高资助可达2000万元,同时对高层次人才也给予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支持;湖南省自贸区长沙片区则建立“揭榜挂帅”引才机制,对重大科技项目揭榜成功的最高给予800万项目支持。
 
二是加速科研成果转化,为加快促进科研成果在自贸区(港)内转化落地制定相关政策,这些政策尤其对高校科研人员更加“友善”,如湖北省自贸区出台“人才六条”,指出科研人员兼职或离岗创新创业期间取得的工作业绩和科技成果,在参与原单位职称评审和绩效评价时,原单位应予以无差别采纳。
 
鼓励创办企业上——
 
一是提供经费补贴,目前部分自贸区(港)采取补贴人才团队的方式来吸引人才集聚,该类人才团队包括总部企业、科技创新团队、创业创意团队等类型。如海南自贸港对评选认定为 “海南省优秀人才团队”的,可给予1000万至3000万元建设资助;湖南省自贸区长沙片区对于新引进高端领军科技人才“团队+项目”,给予最高达1000万元的团队项目资助,具有重大带头作用的顶尖团队,最高可资助1亿元。
 
二是提供贷款贴息,如广西自贸区南宁片区对A、B、C类高层次人才创办且符合产业定位的企业,可按利息额的50%、40%、30%为其提供贷款贴息。
 
   03   发展人才服务

 
      人才的引进、培养等需要发挥市场主体的积极作用,目前在全国部分自贸区(港)的政策内容中,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人才服务主体的支持与激励进行了设计,主要分为两类。
 
    一类是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展的支持政策,即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入驻、发展到上市均提供一定的专项奖励政策。
 
    另一类是针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人才事业发展中所作的贡献给予适当的奖励,这更加有利于激发市场力量,促进人才向自贸区(港)聚集。
 
  上海自贸区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引进、发展、品牌建设、创新等各个发展阶段均有相关激励政策,入驻自贸区时有租金补贴、物业费补贴等优惠政策,首次进入中国500强企业或上市的,也分别给予专项奖励。四川省自贸区对帮助、支持引进急需紧缺和实用人才到自贸区就业创业的个人、企业或单位,给予引才奖励。广西自贸区对人力资源机构引进高精尖缺人才,给予相应的中介费补助。
 
   个人所得税优惠与奖励
 
全国各地自贸区(港)人才政策中最大的亮点和突破点无疑是个人所得税的奖励政策,全国21个自贸区(港)已有7个自贸区(港)在个人所得税的优惠与奖励政策中进行了积极探索,即对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个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给予奖励或免征,奖励主要通过地方财政全额或部分补贴。
 
其中,改革力度最大的是海南自贸港,由国家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牵头授权,对在海南自贸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这也是唯一出现“免征”二字的自贸区(港),体现了中央对建设海南自贸港的坚定支持。其它自贸区均是用地方政府财政奖励或者用其个人所得税地方留存的部分给予奖励。
 
05   生活保障 
全国各个自贸区(港)为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在人口落户、安家购房、医疗保障、子女上学,甚至配偶就业等方面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提供全方面的保障政策,以解决其生活中存在的困难,让人才留在当地、一心一意地为自贸区(港)建设与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06   户籍政策
 
   在落户方面,除了北京、上海等地对人口落户具有较高的要求外,其他地区只需大专或者工作满一定年限即可落户,对于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落户按照各地现行政策也均可得到保障。值得注意的是,上海自贸区对人才引进政策比非自贸区人才引进政策更加开放。
 
  07 安家购房

在安家购房方面,自贸区(港)内的政策主要围绕租金补贴和购房补贴等相关优惠政策。如福建自贸区为高层次人才提供1年以上免租金的过渡住房。相应的重庆、广西、云南、黑龙江、海南、湖南等地自贸区(港)均提供免费或较低价的过渡住房以及购房补贴。
 
08   医疗保障
 
在医疗保障方面,目前自贸区(港)的政策不仅面向被认定为高层次的人才,而且还包括其配偶子女均可享受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待遇;同时,针对因国籍或年龄无法参加社会保险的海外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对其购买的商业保险则给予相应补贴。其中,医疗保障政策力度最大的是海南自贸港。
 
09  子女入学

自贸区(港)的政策主要是针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子女,通常以认定的人才级别来给予不同的入学保障。例如,有的地方对被认定为A、B、C类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及A、B类人才第三代子女,可在市属中小学、幼儿园就读入园。
 
简要述评
 
    总体来看,自贸区(港)出台的人才政策体现出改革和开放两个明显的特点,为人才制度创新提供了较好的探索经验,总结起来,有以下三点:
 
     首先,充分发挥用人单位、中介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积极作用。
 
在人才评价上,多数自贸区(港)的政策强调了用人主体认可、业内认同和业绩导向,这种做法更能体现人才的实际价值,有利于供需双方按照人才市场规律就薪酬、工作内容等达成一致要求。
 
在人才服务方面,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具有重要作用,各地也注意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市场中介服务的专业力量,结合相关情况进行了探索。如上海等自贸区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展的各个阶段均具有相关激励政策,以及部分自贸区(港)在引才环节给予奖励的政策,这大大激发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才招才的活力,更加有利于促进人才向自贸区(港)聚集。
 
    其次,在人才工作机制上,向基层、一线放权。
 
工作一线和基层是人才发挥作用的主战场,是相关政策执行落地的最后环节,为了让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更加有效、更加贴近实际,一些自贸区(港)尝试将部分审批权限或者审批环节下放到县、片区等。这大大提高了人才认定的效率,也突出了自贸区(港)对人才机制体制改革的灵活性和实效性。
 
   第三,与国际接轨和推进扩大开放的特点开始显现。
 
国际自由贸易区(港)实行便利人才来往的政策、给予特殊人才一定的税收优惠或者豁免等政策有利于促进本地的人才事业发展。这些政策的积极推行,是自贸区(港)为打造高水平开放的“中国样本”进行的有力尝试和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