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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科技人才评价制度改革回眸
发布时间:2022-10-10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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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大以来科技人才评价制度改革回眸

 
评价改革释放人才创新活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科技人才评价制度改革回眸
 
创新活力,发轫于优良的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科技人才评价制度改革,打破了束缚科研人员施展才华的条条框框,释放出我国迈向世界科技强国的澎湃活力。
 
人才评价对人才培养、选拔、使用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扎实推进科技人才评价制度改革,是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必然选择。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人才尤其是科技人才评价改革,不断加强改革顶层设计,推出一系列政策文件。着力解决人才评价中的“顽瘴痼疾”,相关部委、高校、科研院所深入推进人才评价改革探索,以改革增活力,不断释放出科技人才创新的积极性、主动性,取得了积极成效。
 

顶层设计
党中央对人才评价改革做出重点部署安排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人才评价改革,对人才评价改革做出重点部署安排,为人才评价制度改革指明了航向。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列为重点任务;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两院院士大会上讲话强调,“要改革科技评价制度,建立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分类评价体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完善科技创新体制,建设“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
 
2021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两院院士大会、中国科协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强调,“人才评价制度不合理,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的现象仍然严重”,“要重点抓好完善评价制度等基础改革,坚持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全面准确反映成果创新水平、转化应用绩效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同年,在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完善人才评价体系,加快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形成并实施有利于科技人才潜心研究和创新的评价体系”。
 
今年6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开展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的工作方案》,要求开展人才评价改革试点,要坚持德才兼备,按照承担国家重大攻关任务及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社会公益研究等分类进行评价。
 
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对人才评价工作的顶层设计、战略布局、理念方向、实践要求等作出了系统诠释,为人才评价制度改革提供了行动指南。
 

政策推动
明确改革重点方向和任务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和有关部委密集出台一系列政策文件,形成了多层级、多领域、多部门协同的政策体系,明确了评价制度改革的重点方向和任务。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党的十八大以来,聚焦科技体制机制中存在的堵点、痛点,党中央审议了《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等20多个科技领域的重大改革方案。目前,143项科技体制改革任务全面完成,支撑全面创新的制度性、基础性框架基本建立。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一些长期没有解决的重点难点堵点问题取得了突破。2021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科技体制改革三年攻坚方案(2021-2023)》,对科技体制改革攻坚进行了前瞻性布局。
——推进科技人才评价制度改革。2016年,中共中央颁布了《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对包括人才评价改革在内的人才体制机制改革做出顶层设计。
 
2018年,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让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评价告别“一刀切”;《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若干意见》的发布,让人才“帽子”满天飞的现象得到遏制,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的倾向被打破。遵循问题导向和分类思维,我国人才评价改革迈入了新征程。
 
针对破“四唯”导向,中组部、科技部、教育部、人社部等相关部委接连出台专项文件,对人才评价存在的痛点和难点重拳出击。如开展清理“四唯”专项行动、规范高校SCI论文指标使用、规范使用高校人才称号等,破除简单“数论文”的评价方式,改变将人才称号、数量作为评价直接依据的风气,削弱行政对学术的干预,降低评价结果与学术资源配置的直接挂钩。同时,破“四唯”和“立新标”并举,建立行之有效的代表作评价制度,推行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分类评价机制。
 
——配套推进科技人才计划、科研经费管理等制度改革。人才评价制度改革需要科技人才计划、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改革同步发力。科技部、财政部、中组部等有关部委就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管理、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推进人才计划优化整合等相继推出改革政策。提高科研项目经费中的人员费比例;减少人才计划数量、避免资助期内重复支持等。通过这些改革举措,使评价标准设置与科研工作实际需求相一致,树立正确的“风向标”,为科研人员“减负”和“增收”。
 
——推进科技成果评价。党中央、国务院对科技体制改革进行了系统规划,聚焦“四个面向”的科技成果评价导向逐渐明确。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法》(2015年修订)、《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科技成果转化“三部曲”的实施推进,通过鼓励科研人员离岗创业、下放科技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等,提高了创新能力和创新质量。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颁发《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围绕如何解决“评什么”“谁来评”“怎么评”“怎么用”的难题,指出要实行健全完善科技成果分类评价体系、多元评价体系,采用“谁委托科研任务谁评价”“谁使用科研成果谁评价”的主体责任制。
 
——推进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2017年,中办国办颁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在职业分类的基础上,人社部联同行业主管部门出台了高等学校教师、工程技术人才等全部27个职称系列的改革意见,一定程度解决了限制人才职称评审的“硬杠杠”和“船到码头车到站”的职业倦怠,为建立科学的职称分类评价制度和用人单位开展人才评价提供了政策依据。
 
——加强学风建设、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优化学会环境的指导意见》指出“坚决破除论资排辈、求全责备等传统人才观念”。2016年始,《关于建设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优化学术环境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等文件相继出台,强调要弘扬科学家精神和完善严重失信行为记录信息系统建设,指出要对纳入系统的严重失信行为主体实行“一票否决”等惩罚措施。同时,科技部、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等部门联合推动科研诚信建设,对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零容忍”的联合惩戒和严厉打击,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
 

落地实施
为科技人才营造潜心研究和创新的有利环境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家政策导向,从中央到地方,科研机构、高校等积极开展人才评价改革实践探索,推进人才评价向科学化、精细化、专业化方向发展,为科技人才潜心研究和创新营造有利的环境。
 
——有关部委优化科研管理和人才评价。科技部、教育部、财政部、中国科学院四部门联合开展了“减轻科研人员负担七项行动”,具体包括减表、解决报销繁、精简牌子、清理“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问题等。
 
以减表行动为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开展无纸化申请;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全周期材料提交由25份简化为17份;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层面36张表格简化为6张,课题层面21张表格简化为5张。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代表性论著上限由10篇减为5篇。
 
在评审中破除“四唯”倾向,倡导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项目评价导向。如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不把论文、专利、头衔等作为申请项目的限制条件;国家科技奖励评价强调突出实际贡献,弱化“帽子”、“奖项”影响,不再填报是否曾获得省部级奖等内容。
 
——高校、科研院所扎实推进促进人才评价制度改革。以中国科学院为例,中国科学院研究所通过多年的改革,逐步破除原有的“数数量”评价为主的模式,转向质量评价为主的评价模式。如中科院数学所实行了国际评审制度,具体评价成果的重要性、国际地位及发展前景等。采取每人3篇代表作加10位评审专家的评价方式,根据评估结果调整支持行动,对确有问题的科研人员终止稳定支持。中科院物理所对新引进的人才采用6年内不考核、实行年薪制和稳定支持方案的工作办法。中科院微生物所根据科研岗、支撑岗、技术转移转化、管理人员等分级分类进行多元化评价,同时注重科技成果的价值体现,从理论价值、应用价值、社会价值等三方面进行评价。
 
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山大学、同济大学等一批高校纷纷开展代表作制度和职称制度改革,西北工业大学建立了专门的科技成果转化人才的职称评定制度;上海交大推行了代表作制度,鼓励学院结合自身特点自主设置一些高水平代表作成果清单。
 
创新力量,发轫于优良的制度。十年来,我国科技人才评价改革从顶层设计到落地实施已渗透进各个创新单元,激发出的人才活力,正推动我国走向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