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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链扶持政策之二:人才扶持政策
发布时间:2022-03-04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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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业链扶持政策之二:人才扶持政策
为深入实施“人才兴市”战略,构建更加积极、开放、有效的人才政策体系,加快吸引集聚我市产业发展急需紧缺的人才来烟就业创业,推动以人才链引领创新链,以创新链提升产业链,以产业链集聚人才链,实现"三链"闭环融合发展。我市围绕吸引顶尖人才、集聚青年人才、奖励技师和技术能手、选拔激励首席技师、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
 
 
吸引顶尖人才(团队)
 
1.对“一事一议”引进的顶尖人才(团队),以 5 年为管理期,给予最高 1 亿元综合资助或 1.5 亿元直接股权投资。
2.综合资助包括安居补贴、项目资助、引才奖补、融资奖补、学术活动奖补、产业化奖补。具体标准如下:
(1)安居补贴。5 年管理期内,对全职引进的顶尖人才,每年按照用人单位实际给予计缴个人所得税年度劳动报酬总额的 60%发放安居补贴,累计最高不超过 600 万元。对全职引进的顶尖团队,团队核心成员(含团队主要负责人),每人每年按照用人单位实际给予计缴个人所得税年度劳动报酬总额的 60%发放安居补贴,合计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全职引进的顶尖人才(团队主要负责人)也可根据我市人才住房相关政策选择 180 平方米以内免租住房。选择免租住房的,在我市全职工作满 10 年且贡献突出的,可无偿获赠免租住房。对柔性引进的顶尖人才,每年按照用人单位实际给予计缴个人所得税年度劳动报酬总额的 60%发放安居补贴,累计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安居补贴按年发放。在岗时间不足一年的,按月份据实发放。项目中期或期满评估验收不合格的,暂停发放安居补贴;项目资助中止发放的,安居补贴同步中止发放。
(2)项目资助。对顶尖人才(团队)项目,分一类、二类、三类进行资助。
①科技创新类。按照科研补助、研发攻关、平台建设和产业化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 30%给予项目资助。对全职引进的顶尖人才,最高资助一类 5000 万元、二类 3000 万元、三类 1000万元。对全职引进的顶尖团队,最高资助一类 6000 万元、二类4000 万元、三类 2000 万元。对柔性引进的顶尖人才,最高资助一类 3000 万元、二类 2000 万元、三类 1000 万元。项目资助主要用于项目科研经费支出。
②创办企业类。可选择三种方式中的任一方式进行资助:
方式一:创业启动资金。根据企业实际总投资额的 50%给予资助。对顶尖人才,最高资助一类 4000 万元、二类 2000 万元、三类 1000 万元。对顶尖团队,最高资助一类 5000 万元、二类 3000万元、三类 2000 万元。
方式二:创业启动资金+股权直投支持。创业启动资金按照方式一项目等级资助额度的 70%确定,股权直投采取 LP 模式,资助额度按照方式一项目等级资助额度与方式二创业启动资金额度差额的 2 倍确定,且股权投资比例不超过 25%。企业实际控制人须承诺 5 年内对该笔股权按照原始投资价格执行回购,并提供回购担保;5 年资助期满,无论被投资企业经营状况如何,均不影响实际控制人履行回购义务。
方式三:股权直投支持。股权直投采取 LP 模式,资助额度按照方式一项目等级资助额度的 3 倍确定,最高不超过 1.5 亿元,且股权投资比例不超过 25%。企业实际控制人须承诺 5 年内对该笔股权按照原始投资价格执行回购,并提供回购担保;5 年资助期满,无论被投资企业经营状况如何,均不影响实际控制人履行回购义务。
对接受股权投资的创办企业,5 年资助期内在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成功上市且主体在我市的,政府股权投资收益扣除本金后,剩余部分全部用于奖励顶尖人才(团队);或达到协议约定的主营业务收入、上缴税收等目标任务的,按照协议约定给予股权奖励。
③创办平台类。参照科技创新类标准执行。项目资助经费分 3 期拨付,顶尖人才(团队)入选且按协议约定到岗后,拨付 50%;管理期第 3 年满后,组织中期评估,验收通过后拨付 30%;验收不合格的,给予3—6 个月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中止资助;管理期第 5 年满后,组织期满评估,验收通过后拨付 20%;验收不合格的,不再拨付剩余资金。所补贴的项目未完成工作任务书约定目标进度的,申报人选(团队)可根据项目进展情况,于评估前 6 个月提出延期申请,延期不得超过 1 年;在 5 年资助期内提前完成工作任务书约定目标进度的,可申请提前进行期满评估。
(3)引才奖补。按照顶尖人才(团队)所获项目资助资金的 5%给予申报单位引才奖补,最高 500 万元,主要用于企业科研人员队伍建设,5 年管理期内,每年拨付 20%。项目中期或期满评估验收不合格的,暂停发放引才奖补;项目资助中止发放的,引才奖补同步中止发放。
(4)融资奖补。项目产业化过程中获得银行贷款的,按银行同期 LPR 利率的 50%给予贴息补助,每个项目累计最高贴息 100 万元。对投资顶尖人才(团队)所创办企业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机构,按实际投资金额的5%给予奖励,每个项目累计最高奖励 100万元;对投资发生损失的,按照最高不超过实际损失的 50%给予风险补偿,每个项目累计最高补偿 500 万元,单个投资机构每年度累计获得奖补资金最高 1000 万元。
(5)学术活动奖补。鼓励顶尖人才(团队)在烟发起和组织国际性高水平学术活动,按照招投标总额的50%给予活动奖补资金,最高奖补100 万元。
(6)产业化奖补。5 年资助期内,顶尖人才(团队)所创办企业年销售收入(以税务报表为准)首次达到2000 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再分别给予100 万元、200 万元、500万元一次性奖补。
以上“一事一议”资助资金与其他市级人才政策资金,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3.对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特别重大的顶尖人才(团队)项目,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也可在 1 亿元最高资助限额内另行约定资助方式。
4.对我市产业集群带动能力强的产业链头部企业,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可赋予企业“一事一议”政策定制权,由企业根据引进顶尖人才(团队)需求,提出“定制化”配套支持政策,充分发挥企业自主引才的积极性,精准引进产业发展亟需的顶尖人才(团队)。
 
集聚青年人才
 
1.实施烟台“青年俊才·乐居无忧”行动
(1)扩大补贴发放范围。继续执行企业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和全球TOP200(QS)高校学士本科生现行生活补贴和购房补贴政策。对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事业单位工作(含中央、省属驻烟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且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4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双一流”和全球TOP200(QS)高校学士本科生,每人每年分别发放3.6万元、2.4万元、1.2万元生活补贴,补贴3年;在烟新购商品住房的,分别发放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对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含中央、省属驻烟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且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35周岁以下其他普通高校学士本科生、专科生,每人每年分别发放6000元、3600元生活补贴,补贴3年;在烟新购商品住房的,分别发放2万元、1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对首次新引进到我市绿色石化、生物医药、高端装备、航空航天等制造业领域企业工作且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急需紧缺专业博士研究生,一次性购房补贴标准提高到26万元,具体急需紧缺专业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企业和产业发展需求每年公开发布。对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含中央、省属驻烟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且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全球TOP200(QS)海外高校4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均不含各级财政资助公费出国留学生),除享受生活补贴和购房补贴政策外,再分别给予15万元、6万元一次性留学费用补贴。继续执行企事业单位正高级、副高级职称人员及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现行购房补贴政策。以上补贴,市财政承担市级、栖霞市、长岛综合试验区所需资金,其他区(市)资金由市财政、所在区(市)财政按照3:7比例分担。享受生活补贴、购房补贴任一补贴的,均与新市民无房职工住房租赁补贴不重复享受。
(2)强化人才住房保障。3年内每年市县两级在城区优势地段筹集不少于5000套人才公寓,在我市全职工作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人员,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的,均可申请租住,原则上3年一个租期,承租人首个租期租金标准按照不高于同区域住房市场租金的50%确定;第二个租期租金标准按照不高于同区域住房市场租金的70%确定。对品牌住房租赁公司、长租公寓企业等市场化主体,利用其自有房屋资源参与市级人才公寓承租和运营的,经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认定签约后,由市财政根据协议约定给予承租运营补贴,各区(市)参照执行。鼓励各区(市)、投资平台优先选择符合规划、交通便利、配套完善的片区打造“烟台青年人才城”,提供产权型人才住房。规划为住宅的建设用地,应按比例实物配建人才住房,经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核同意后,配建比例和回购价格纳入土地供应附加条件,由同级或市级平台公司按约定价格回购,优先用于补充租赁型人才公寓和产权型人才住房需求。支持人才集聚的企事业单位,在符合相关规划前提下,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建设人才公寓等配套服务设施,通过租赁方式解决本单位人才的阶段性住房需求,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15%。要按照人才分类标准,合理控制户型、面积,严格配租和退出管理,严禁借人才公寓之名变相福利分房。享受生活补贴、购房补贴、新市民无房职工住房租赁补贴中任一补贴的,均与人才公寓(住房)政策不重复享受。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在我市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可申请最高额度80万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额度不与账户余额挂钩。
(3)全面降低落户门槛。具有全日制普通中专(含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毕业学历)及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人员;符合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所列内容,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技术技能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明或技术技能资格证明,可先落户后就业。在区(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设立集体户,为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引进人才集中管理户口;在各乡镇(街道)设立社区集体户,为辖区用人单位未设立集体户、暂未购住房且无近亲属投靠的引进人才集中管理户口,提供相关户籍服务。
2.实施烟台“青年俊才·乐业无忧”行动
(1)提供来烟实习补贴。市级每年设立500万元实习补贴专项资金,鼓励用人单位与高校共建大学生实习基地,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分别按照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每人每月3000元、2000元、1000元标准,由市财政给予用人单位实习补贴,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其中,与“双一流”高校签订研究生联合培养协议的,研究生实习补贴时间可延长至12个月。每年每家单位最高补贴20万元。经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由所在区(市)按照上述标准发放实习补贴。
(2)提供来烟应聘补贴。对毕业年度及择业期内本科以上学历市外高校毕业生来烟实地应聘的,用人单位可按照省内每人最高800元、国内每人最高1200元、国(境)外每人最高5000元标准,根据实际发生费用发放交通食宿补贴。超过最高限额的,按最高限额发放。对应邀来烟参加高层次人才专项活动的市外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职称人员)、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职称人员),按照省内每人1000元、国内每人2000元、国(境)外每人5000元标准,由活动举办部门同级财政给予交通补贴。
(3)提供面试住宿保障。联合品牌连锁酒店,或依托人才公寓,3年内在全市设立不少于30处公益性“青年人才驿站”,毕业年度及择业期内来烟求职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凭面试通知书可享受最长7天的免费住宿。配套设置“就业服务小站”,为入住驿站的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政策解读、社会融入、法律援助等配套服务。
(4)提供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职工社保的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保,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保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职工社保,按照其实际缴纳社保的65%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以上资金从原渠道列支。
(5)提供技能培训补贴。实施技能人才培养奖补试点,支持技工院校、职业院校面向全市优势产业集群、紧缺职业(工种)开设全日制培养专业,根据培养层次和留烟就业人数,由市财政按照每人最高5000元标准给予学校技能培训奖补,用于支持学校课程开发、专业建设、岗位实训等,每所学校每年最高奖补100万元。
(6)提供中介引才奖励。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市场化招才引智作用,根据引才成效约定,由市财政给予最高500万元引才支持资金。在海内外人才、科技资源集聚的地区设立人才工作站,按照“谁设立、谁负责”原则,根据引才成效约定,由同级财政给予最高50万元引才支持资金。
(7)提高学生留烟比例。支持驻烟高校(含技师学院)成立就业创业工作站,根据工作成效每年给予最高10万元奖补资金。以上资金从原渠道列支。鼓励企业与驻烟高校定制化培养青年人才,由同级财政给予企业最高50万元专项奖励。对毕业生留烟率较高的驻烟高校,由市财政每年给予最高100万元留才专项奖励。
(8)畅通来烟留烟渠道。企业、机构平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来烟前为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可使用周转编制为其保留5年身份;期限内本人申请调入本市专业对口事业单位的,按程序直接办理调动手续。来烟前非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全职在烟工作满5年且表现优秀、本人申请调入本市专业对口事业单位,可按照紧缺人才特聘政策聘用到事业单位。在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设立人才服务专窗,在12345热线开通人才服务专线,依托“人才烟台”网站上线人才精准服务平台,上线“烟台求职招聘”求职招聘平台,为人才提供线上线下一站式、全方位服务。
3.实施烟台“青年俊才·乐创无忧”行动
(1)提供创业补贴。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申请补贴时仍正常经营,按规定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保的创业人员,给予3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首次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申请补贴时仍正常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创办实体缴纳职工社保或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挂档缴纳职工社保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租用经营场地创业未享受过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正常经营一年后,每年给予最高3000元创业场所租赁补贴,补贴期限最长3年。以上资金从原渠道列支。
(2)提供融资扶持。为符合条件的青年创业者、高校在校生、高校毕业生个人提供最高2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或共同创业的,提供最高6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对创办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最高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不超过LPR+50BP,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给予贷款贴息。以上资金从原渠道列支。对符合条件的青年高层次人才长期所在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或创新创业资金需求给予重点支持,可提供最高1000万元“人才贷”。由市财政出资设立5000万元烟台市国有天使创投基金,对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创业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股权投资支持。
(3)搭建创业载体。建设市级高层次人才创业中心(烟台高层次人才创业园总园),作为承接并向全市输送优质创业项目的创新创业高地。对新认定的市级创业型城市、市级创业型乡镇(街道)、市级创业型社区,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补资金。对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正常运营的各类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创客空间,根据运营情况,分别给予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最高30万元,创客空间最高10万元运营补贴;同为省级、市级、区(市)级创业载体的,不重复享受运营补贴。以上资金从原渠道列支。
(4)举办创业大赛。对获得国家级创业大赛一、二等奖并在烟台落地的大学生创业项目,分别给予25万元、15万元创业补助;对获得省级创业大赛一、二等奖并在烟台落地的大学生创业项目,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创业补助。每年举办全市大学生创业大赛,获得特等、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以上资金从原渠道列支。鼓励各区(市)举办各类大学生创业大赛,可由同级财政给予获奖者最高5万元奖励。对符合高层次人才创业择优资助项目条件的,再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创业资助。
(5)开展创业培训。每年提供不少于3万人次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培训机会。适时选拔有持续发展和领军潜力的初创企业经营者,开展创业训练营活动,按照每人不超过1.5万元标准给予补助。在全市选聘50名左右创业导师,每年组织开展不少于4场“创业导师进企业(校园)”活动,为处于创业初期的青年创业者免费提供“陪伴式”创业辅导,成绩突出且评选为“优秀创业导师”的,每人给予5000元奖励。以上资金从原渠道列支。
4.实施烟台“青年俊才·乐享无忧”行动
(1)加强青年荣誉激励。设立“烟台青年创新创业榜”,每年评选50名左右各类青年人才创新创业典型人物,每人给予5000元奖励。以上资金从原渠道列支。鼓励各区(市)开展各类青年人才创新创业典型人物评选,可由同级财政给予典型人物最高2000元奖励。邀请优秀青年代表列席各级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增加青年群体在“两代表一委员”中的比例。
(2)加大工程扶持力度。在烟台市“双百计划”高端人才工程中单设青年类评审项目,对入选的全职创新人才,给予最高100万元综合资助。将我市自主培育或全职引进的符合条件的国家、省重点人才工程中青年项目(专家),纳入省级以上领军人才配套支持范围,可给予最高200万元配套资助。对青年人才工作成效突出的用人单位,可视情适当增加人才工程申报指标。
(3)提供青年专属服务。每个区(市)至少在人才公寓等青年人才集聚区域建设1处“青年会客厅”,设置影音娱乐、运动健身、文艺生活等功能区域,搭建职场提升、婚恋交友、文化生活等平台。在有条件的人才公寓建设市民社区食堂,方便青年人才就餐。全市每年至少举办50场青年人才相亲活动和1-2场青年集体婚礼,常态化组织开展青年联谊活动。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可申领相应类别的“烟台优才卡”或“烟台优青卡”,凭卡可对应享受配偶安置、子女入学、医疗保障等优惠政策和便利服务。
 
奖励技师和技术能手
 
烟台市突出贡献技师是指在我市长期从事生产技术一线工作,在技术创新、工艺改进等领域业绩突出,按规定程序评选认定后的高技能人才。
烟台市技术能手是指在各级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技术技能处于市内领先水平,具有绝技绝活的高技能人才。
入选烟台市突出贡献技师的,每人给予9000元一次性津贴。入选烟台市技术能手的,每人给予2000元一次性津贴。当年新评选的人员,于次年发放津贴。
 
培育首席技师
 
烟台市首席技师,是指在生产一线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良好职业道德、高超技能水平、丰富实践经验、突出业绩贡献,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本行业(领域)影响带动作用大、得到广泛认可,经选拔认定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烟台市首席技师在管理期内,每人每月享受市政府津贴1000 元。津贴每年集中发放1次,当年新评选的烟台市首席技师于次年发放。津贴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列支,与其他市级津贴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烟台市首席技师纳入烟台市高层次人才库,市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有计划地组织部分烟台市首席技师开展业务培训、参观考察、交流咨询等活动。
定期组织烟台市首席技师开展休假疗养和健康查体活动。市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每年组织部分烟台市首席技师到外地休假疗养,适时进行观摩交流。管理期内烟台市首席技师一般最多参加一次休假疗养活动,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列支。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年要定期组织本县市区管理期内烟台市首席技师(含中央、省、市属企业单位)进行健康查体,标准每人不少于2000元,所需费用列入年度预算,由县市区财政列支。

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
 
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行业企业工种岗位评价规范,结合生产需要,对在岗职工进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企业应根据评价结果,对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兑现相应的薪酬待遇。获得企业自主评价发放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纳入全省技能人才数据库。入库人员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兑现相应待遇,并可参评、申报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和高技能人才建设项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