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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是病假员工的劳动合同保护期
发布时间:2022-03-15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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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期是病假员工的劳动合同保护期

 
病假和医疗期有什么区别?为何说医疗期是病假员工的劳动合同保护期呢?
 

1、什么是病假

病假是一个生理概念,时间长短并无法律规定。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受伤需要休息治疗的,即可以休病假,期限取决于身体恢复状况及医学判断。
 
 
2、什么是医疗期
医疗期是一个法律概念,指企业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医疗期长短由法律根据职工工作年限确定。

3、病假与医疗期的区别与联系
区别
(1)病假与劳动关系有关,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就有休病假并享受病假待遇的权利。
(2)医疗期与劳动合同的解除有关,《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依照该法第40条无过失性辞退及第41条经济性裁员与处于医疗期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联系
医疗期以病假为基础,劳动者休病假时,用人单位才开始起算医疗期。
 
若休病假时间短于医疗期,除非劳动者有过错,否则用人单位不得与之解除劳动合同;若休假时间长于医疗期,医疗期满后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概言之,医疗期是病假员工的劳动合同保护期。
 
 
4、医疗期怎么计算
① 全国普适标准
 
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
 
第3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6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9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12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18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24个月。”
 
第4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② 地区特别标准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标准的规定》的通知(沪府发〔2015〕40号)
第2条 医疗期按照劳动者在本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设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第1年,医疗期为3个月;以后工作每满1年,医疗期增加1个月,但不超过24个月。
 
 
5、病假工资如何支付
在全国范围内,目前不同地区的病假工资支付标准不一。以下主要列举北京、上海的支付依据及标准:
 
① 北京
 
依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2007修改)
疾病休假工资标准: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② 上海
 
依据:《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沪劳保发[1995]83号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的通知》(沪劳保保发[2000]14号)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病假工资计算的公告》(2004年11月1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通知》(沪人社综发〔2016〕29号)
 
疾病休假工资标准: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待遇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低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40%的,应补足到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但不得高于本人原工资水平、不得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应补足到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